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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5 16:48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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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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