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建阳】
多年合同起争执 诉调对接化纠纷
2022-08-26 09:53 来源:建阳区司法局 访问量:
  【案情简介】

建阳水轮泵站(以下简称水泵站)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站)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4年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电站每年需支付固定金额的收益给水泵站。在合同履行期间电站违约,至目前总共拖欠水泵站定收益款375万元欠款利息34.56万元(按月利率1.28%计算)增效扩容改造效益金138万元。双方之间因欠款问题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

20208月6日水泵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调解员与法庭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水泵站曾于2018年5月起诉电站,当年法院对此进行调解,调解如下:1、电站同意于2018年5月25日前支付给水泵站预付固定收益500000元(该500000元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预付收益);2、某电站同意于2018年7月前支付给水泵站固定收益和股权收益共计2300000元及承担违约金138000元;3、关于增效扩容改造效益金双方另行协商。因电站未能执行调解协议内容,2018年7月水泵站申请强制执行。现双方产生分歧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有待进一步调解。

电站一方认为前几年效益不好,资金紧张,承担金额较大,且利息过高希望能减免部分利息;水泵站一方则认为关于收益金和利息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应切实按照合同履行。双方存在异议,案件一直搁置,时刻牵动着调解员的心。20201120日,双方同意到司法所共同商定。在司法所调解员法庭庭长耐心调解下,水泵站和电站就此纠纷终于达成一致【调解结果】

调委根据《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成双方达成共识,1.电站通过转账的方式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水泵站固定收益款贰佰壹拾万元(¥210万元),剩余固定收益款壹佰陆拾伍万元(¥16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2.欠款利息叁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34.56万元),电站通过转账的方式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水泵站(该利息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后的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础,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增效扩容改造效益金当事双方再另行协商

2020年12月2日,通过法庭办理司法确认有关材料,做好民事裁定书,双方按照约定内容履约。

【案例点评】

本案中主要是合同内容的分配问题,早年签订的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电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水泵站产生损失,遂要求电站履行合同内容,电站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双方产生分歧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这起牵扯纠缠一年多之久的纠纷最终下帷幕。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案情发生以来积极主动的介入,在之后的僵局中努力寻求突破口一次次做工作直至最后让矛盾就地化解。很好地践行“枫桥经验在建阳”矛盾化解在当地的宗旨。再通过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调委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整个调解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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