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2021-12-10 09:38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说明:所需的申报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由本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提供)

备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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