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备案
2021-12-10 09:38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二份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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