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规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实施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主办处室: 养老与工伤保险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系电话: 05998050396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95823509,05998050387
申报材料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报告(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原件1份盖章)
要求: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2. 福建省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表(原件1份盖章)
要求: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原件1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本(含方案正文的WORD版及签章页扫描件)1份]
要求: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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