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 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 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 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决定。
办理形式
1、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2、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申报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立即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 0599-5822782
监督电话: 0599-5848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