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2021-12-08 14:30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一式两份);

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此项可容缺后补);

⒊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⒋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5.入院记录以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备注:此项可容缺后补);

7.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8.门诊病历复印件;

9.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医疗审核10个工作日左右以及财政审核拨款7个工作日左右时间,不包含补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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