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021-12-08 14:30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六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二)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一式两份);

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此项可容缺后补);

3.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5.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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