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2012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省内单位或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一式一份);
2、《职工失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二份);
4、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移单。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