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21-12-08 14:31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2012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省内单位或职工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一式一份);

2、《职工失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二份);

4、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转移单。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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