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1-12-07 11:52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已做暂停,符合恢复养老金的人员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判决书和释放证明

2、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3、身份证

备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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