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
2021-12-07 11:51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

一.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

二.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