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1-12-07 11:51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工伤保险

1.《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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