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保制度衔接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服务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居民保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居保[2014]36号)
办理条件
1. 缴费阶段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在待遇领取前申请办理衔接,已待遇领取的,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办理程序
居民保转入职工保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至职工保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申报衔接
职工保转入居民保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至职工保关系归集地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区居民保中心填写《衔接申请表》申报衔接
申报材料
居民保转入职工保申报材料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保转入居民保申报材料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
区居民保经办机构收件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4455 投诉电话:0599-8050396
2.居民保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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