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含单位信息表电子表);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批准(核准)成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注:已有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
3. 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此项可容缺后补);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已有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5.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承诺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