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2021-12-07 11:52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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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经办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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