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1号)全文
第一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在职死亡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人员本人存折(卡)复印件。无法提供死亡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原件及法定继承人存折(卡)复印件一份。
退休死亡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死亡人员本人存折(卡)复印件。无法提供死亡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原件及法定继承人存折(卡)复印件一份。
3.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的火化证。
备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待遇支付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