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全文。
5.《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6.《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全文。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经办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如是本部门颁发或能通过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凡是涉及需要的复印件,窗口可无偿提供复印。
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