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退休人员在规定限期内未认证的、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判决书
2、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备注: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发放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