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五、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标段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工程招标中标标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地方政府或发改委批准不公开招标的工程,需另外提供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文件或项目立项许可材料、工程造价预算书;
3. 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一证一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 在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报备工期结束后,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经住建部门批准延长工期继续参保的,还应申报:
7. 工程延期申请表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