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2021-12-07 11:49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

审查:1、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受理结果。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不包含补件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申报单位填制《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

2.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文书。

工伤保险

1.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文书复印件;

2. 单位注销申请报告

3.《社会保险(养老、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4. 如单位仍有在职参保人员或退休退休职工,还应提供《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

备注: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针对涉及证照的复印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现场办结。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二楼(宋慈广场后)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9-5832795

监督电话:0599-805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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