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事项办理规程
2021-11-29 10:06 来源: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事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各类资质齐全的企业及社会团体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注:本审批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实行无纸化审批,按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以及上传扫描件(原件)等资料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资质申请。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决定。

办理形式  

1、 网上申请: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2、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其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招聘简章》(若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立即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5号窗口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 0599-5823965

监督电话: 0599-584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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