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2021-11-26 15:57 来源:建阳区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1. 建阳区辖区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

审查标准    

受理:根据《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要件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决定:符合《诊所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对提交的材料及科室意见进行研究、核准

办理形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原件,核对、复印后退回)

3.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决定书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8.拟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签字表、任职履历证明(应提交拟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应提交所有除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医师、护士身份证,所有拟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拟聘用的药学、医技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核对)

10.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1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1.(1)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2)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 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及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无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四区08一10号卫健局窗口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0599—5829356

监督电话: 0599—5820250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fjbs.gov.cn/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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