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被批准服现役的,或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由本人、其父母或者户主在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被批准服现役的
1、申请报告;
2、《入伍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
1、申请报告;
2、《入伍通知书》(户口在原籍时提供);
3、《居民户口簿》(户口在原籍时提供);
4、《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交的入伍人员花名册(户口在集体户的在校生时提供)。
(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先迁回原户籍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
1、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入伍通知书》。
注: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2、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征兵入伍办理户口注销。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