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注销
2021-11-16 16:06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访问量:

  

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本省户籍人口,被批准服现役的,或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由本人、其父母或者户主在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被批准服现役的

1、申请报告;

2、《入伍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

1、申请报告;

2、《入伍通知书》(户口在原籍时提供);

3、《居民户口簿》(户口在原籍时提供);

4、《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交的入伍人员花名册(户口在集体户的在校生时提供)。

(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先迁回原户籍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

1、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入伍通知书》。

注: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2、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征兵入伍办理户口注销。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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