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2021-11-16 16:36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访问量:

  

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或者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且儿媳或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由被投靠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关系证明(户籍窗口可通过内部核查的,则由窗口出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民警调查报告;

6、一方的《户口注销证明》(户籍窗口可通过内部核查的,则由窗口出具)。

注: 1、原儿媳或者原女婿已再婚或者离婚,申请按前款规定投靠的,应事先征得被投靠方书面同意。

2、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外户口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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