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或者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且儿媳或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由被投靠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关系证明(户籍窗口可通过内部核查的,则由窗口出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民警调查报告;
6、一方的《户口注销证明》(户籍窗口可通过内部核查的,则由窗口出具)。
注: 1、原儿媳或者原女婿已再婚或者离婚,申请按前款规定投靠的,应事先征得被投靠方书面同意。
2、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外户口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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