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基〔2018〕64号)和《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潭财事〔202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工作,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奖补资金合理使用到位,特制定我区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一、分配原则
1.用于奖补我区3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根据幼儿园在园适龄幼儿人数,按市级示范园每年每生300元、区级示范园每年每生265元、一级园每年每生230元、非一级园每年每生150元进行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本年度共计奖补784757.5元。
3.如园所在年度内只开办一个学期或年度内新评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则该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减半发放。
4.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包含省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及区本级配套奖补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21年建阳区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分配表》。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1.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普惠性民办园园舍修缮,添置设施设备、教玩具、支付园舍租金、教师的“五险一金”和学习培训、冲抵保教费、补充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举办者分红、偿还以往建园债务和其他外围债务等。
2.各幼儿园要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区教育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在政府采购民办幼儿园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因财政资助变动而减少应有的办园经费投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实行财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幼儿园收费收支情况。同时向区教育、财政部门提交年度“南平市建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使用明细表”,接受财务审计。
三、其他事项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项目票据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