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2.申请材料:
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附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A4纸);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受理范围及条件:
(1) 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 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年满60周岁
4.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 (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 (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五)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六)县 (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
5.咨询投诉渠道:
电话:0599-5816005
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fjjy.gov.cn/cms/html/jyqwsj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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