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9〕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南政综〔2019〕120号)
2.申请材料:
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附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A4纸);独生子女证明、婚育证明、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受理范围及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核实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
5.咨询投诉渠道:
电话:0599-5816005
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fjjy.gov.cn/cms/html/jyqwsjk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