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2021-08-19 15:58 来源:建阳区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1.《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建阳区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2、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3.、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2)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3)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4)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5)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6)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4、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审查标准   

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备案:1、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

办理形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提供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义诊活动备案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填写出具)

2.组织单位为非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提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原件1份;(由申请人出具)

3.非法人来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出具)

注:1.(1)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2)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 窗口提供无偿复印服务。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无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四区08一10号卫健局窗口

邮编:3542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0599—5829356

监督电话: 0599—5820250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fjbs.gov.cn/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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