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05104-2501-2021-00022 |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文件
潭教函〔2021〕9号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关于要求下达2021年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的函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09号)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请求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拨给2021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补助资金16万元。
妥否,请函复。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
|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21年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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