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建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6月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建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建阳”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
    建阳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产和保存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全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政府规范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建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jyszfw.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在建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建阳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可以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从建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咨询电话:0599-5822293,5823876
    传真号码:0599-5823728
    电子邮箱:jyszfw@189.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建阳区人民路28号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4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建阳”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建阳”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交送。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位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答复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南平市建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0599-5830711;

南平市建阳区档案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0599-5822376;

南平市建阳区图书馆,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18号,0599-5822207。

    七、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福建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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