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闽公综〔2021〕275号)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8日
第六十二条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凭证。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由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后办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申请书;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