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复员、转业恢复户口
2023-06-16 15:11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访问量:

  

1.受理部门:城关、童游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闽公综〔2021〕275号)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8日

  第六十二条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凭证。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由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后办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申请书;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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