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满足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19〕6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转商”贴息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一、逐月冲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对象
(一)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南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二)原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
三、申请条件
(一)受理时,申请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常足额偿还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四、申请材料与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银行卡(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抄正卡号及本人签名)。
(二)申请程序
1、职工携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面签《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见附件1);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职工申请办理逐年冲还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业务,其申请的条件、材料、程序与逐月冲还贷业务一致。
五、逐月冲还贷变更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一)新增或减少参与冲还贷职工,提交职工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还款账户变更,提交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新的还贷银行卡(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抄正卡号及本人签名)。
(三)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提交该职工身份证原件。
六、逐月冲还贷的提取
(一)提取时间
逐月冲还贷提取日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逐月冲还贷业务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冲。
(二)提取方式
每月提取金额将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到主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三)提取金额
所有申请职工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提取后各申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作为留存基数。
(四)提取顺序
逐月冲还贷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所列的顺序进行提取直至提足应提取金额。
七、逐月冲还贷发起
首次申请逐月冲还贷的,当月受理,次月发起冲还贷。逐月冲还贷变更在每月10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在每月10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每月10日不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业务。
八、逐月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或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逐月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逐月冲还贷发起时,该笔公积金贷款有逾期;
2、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月冲还贷在下一月份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冲还贷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逐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职工申请终止逐月冲还贷业务;
2、该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
3、该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九、注意事项
(一)主借款人未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参与逐月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
(三)逐月冲还贷期间,参与逐月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到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确需改为柜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行向中心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撤冲手续。
(四)逐月冲还贷期间,确需办理提前偿还该笔贷款部分本金业务的,应先行向中心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撤冲手续,再办理柜面手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可恢复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恢复冲还贷后,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留足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的,次月起冲;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的,需待账户余额满足要求后,方可起冲。
(五)逐月冲还贷期间,确需办理柜面按年还贷提取业务的,应先行向中心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撤冲手续,且逐月冲还贷停冲后还贷满12个月后,方可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
(六)逐月冲还贷期间,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还款账户内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逐月冲还贷业务暂停。
(七)已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业务,只允许变更一次。
(八)参与逐月冲还贷职工自愿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间隔12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十、其他注意事项
逐月冲还贷业务,其他有关事项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约定执行。
附件:《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手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及《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南房金管[2019]71号)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从甲方、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不超过公积金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提取后甲方各申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作为留存基数。
二、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甲方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在扣款日之前存入当期应还款额于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根据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多个申请人参与还贷的,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所列的顺序进行提取。
四、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保证在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和其它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甲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委托还款银行卡发生变化,以及出现住房公积金停缴、不正常缴交,或增减申请人,或逐月冲还贷约定账户状态异常等情况,应在每月10日前到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逐月冲还贷发生差错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规定进行纠正。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相关政策如有变化需按新规定执行的,乙方应及时公布告知。
六、在《通知》所列逐月冲还贷暂停或停止的情形之外,由于系统原因逐月冲还贷不成功需由乙方办理手工冲还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核实甲方诉求后根据手工冲还的需要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采取“停冲、提取、复冲”等操作。
七、甲方发生下列行为的,本协议暂停、自动终止:
(一)协议暂停:甲方冲还贷月当前,甲方贷款有逾期;甲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甲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冲还贷当月“月应缴存额6倍”;
(二)协议终止: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并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连续6次(含6次)以上逾期还款的;甲方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八、甲方对上述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条款约定。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借款人: (管理部)
年 月 日

